国管节能〔201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