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2]1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管局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