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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2017-11-08 1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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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1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34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法规制度,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节能改造和监督管理,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把节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逐级分解节能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2015年全省统计范围内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184.59千克标煤/年,与2010年的222.57千克标煤/年相比下降17.06%,完成我省“十二五”时期人均能耗下降目标任务(降低15%)的113.76%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7.74千克标煤/平方米,与2010年的9.19千克标煤/平方米相比下降了15.78%,完成“十二五”时期下降目标任务(降低12%)的131.48%;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水消耗量为37.81立方米/年,完成“十二五”时期下降目标任务(降低15%)的235.78%。

    2、完善法规制度,推动依法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目标管理考核、能耗统计制度、公务用车管理、示范单位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法规,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3、加强能耗统计计量基础工作。针对各市州、省直公共机构采集的数据,并结合省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机构数据,普查统计出了我省公共机构的数量,并建立公共机构信息目录库,进行了分类、分项和信息化管理。会同省质监局,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检查,为推进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委托省湘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已在省级能耗统计单位和市州推广使用,组织举办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共计培训60多次,9000余人次。根据国家下发新的能耗统计制度,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了能耗统计的效率和准确实用性。

4、积极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水平。我省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日常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的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管理节能,成效明显。同时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节能降耗。争取省财政厅的支持,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十二五”期间支持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285个,拨付以奖代补资金4274.5万元,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开展水泵、空调、照明、玻璃贴膜、电梯、信息机房、灶具等节能改造,有效降低能耗,实现了10%-40%的节能效益。督促各地落实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探索节能投资多元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了节能成本。

5、发挥引领示范,开展公共机构(节约型)节能示范及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我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创建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进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节能节水工作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评选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70余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选出省政府办公厅等105家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会同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启动节水型单位建设活动,今明两年将完成省直机关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6、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会同省发改委,围绕节能宣传周宣传主题,联合各类媒体多角度、广范围宣传节能,在国家、省各级报刊、网站上登发宣传信息多篇,建立了节能宣传长效机制。引导公共机构“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积极参与节能、支持节能,扩大了全社会影响力。组织省直公共机构和市州节能管理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全国节能远程教育培训和能耗统计培训,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暨能耗统计培训会议,以会代训,通过专家授课、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节能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7、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节能技改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落实力度。对2011-2015年度省财政拨付公共机构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285个单位开展了技改项目绩效评估。掌握其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和节能技术改造、技改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及时完成了绩效评估报告和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同时建立了节能技改项目信息台账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协同省发改委开展省政府对市州节能工作考核,同时对市州、省直单位部分能耗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力促进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和工作目标的落实。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意识、节能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节能技改力度、节能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节约型、节能型示范单位及节水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省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员编制不到位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节能评价考核、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强化,能耗统计欠规范,数据质量需要提高;节能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市场化机制运用不够。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二、“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节能技术改造为突破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深化宣传,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继续抓好党政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集中推进教科文卫体等能耗大、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健康发展。

  源头控制,存量优化。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经济适用,因地制宜。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性、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根据各部门、单位能耗水平和办公条件以及行业特征,加强分级、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

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二)管理目标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四、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机构进行大修的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营造绿色办公的环境氛围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五、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工作任务

    “十三五”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紧紧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统筹规划,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管理。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和2014年我省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在市州全面建立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强化职责,确保节能目标完成。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已制定颁布的《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监督。探索建立我省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能耗数据信息公开、碳排放核算、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管理、节约型高校建设、医院评价导则等配套制度。完善节水节电、计量统计、资源回收利用、监督考核等方面管理制度。建立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机制;加大对节能示范单位扶持力度,完善节能市场投入机制。

    (三)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基础工作。一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能耗统计信息系统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加快建设能源使用监测系统二是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会同省质监局不断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三是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扩大统计范围,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考核。

    (四)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领跑者”制度开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积极完成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70家的创建任务,研究建立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实施工作。按照《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要求,会同水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节水标杆单位。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会同商务部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

    (五)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一是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节能项目资金投入,通过节能技改达到降低能耗目标要求;加大公务执法车管理力度,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试行油耗定额管理;进一步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领域节能改造。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做好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做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工作,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空气源(水汽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继续做好采暖、空调、照明和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及部位的节能改造。组织推动有关地区和高校、医院等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开展公共机构应用公私合营(PPP)模式进行节能改造项目。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工作,宣传工作要深入基层,重点放在节能基础薄弱的县(市、区)以及教、科、文、卫、体等部门;二是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多形式开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题宣传活动;三是开展节能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与内容,举办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远程教育培训等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信息工作,对节能信息上报、采编进行考核,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扩大公共机构节能社会影响。

    、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制,强化目标分解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责任人,互相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做好组织保障。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各级政府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耗定额标准。

   (三)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定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示的跟进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处理等工作。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节能产品、设备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