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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十三五”规划

2017-11-08 16:03:32
来源: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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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 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江苏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有关政策精神,为扎实做好 “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助推“两个率先” 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主要工作成效 

(一)主要成效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首次实现“十 二五”年消费能源资源总量同比下降。消费能源231.72万吨标准煤,较上年度减少2.19万吨,下降0.94%;消费水资源4.79亿立 方米,较上年度减少0.06亿立方米,下降1.14%。 

2、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 费结构中电力占49.98%、天然气占18.20%、煤炭占3.01%,其他 占28.81%。与“十一五”末相比,电力占比上升1.22个百分点、天 然气占比上升8.6个百分点,煤炭占比下降2.25个百分点。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 均综合能耗240.61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01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49.78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5.58%、 13.45%和15.81%,。 


(二)工作进展 

1、组织管理基本形成机制化。成立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 联席会议”,13个设区市和96%的县市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领 导小组,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经信、财政、住建、环保、水利、 商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加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的 协作配合更加密切,基本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2、节能管理基本做到规范化。制定了涉及能源资源消费统 计、计量器具配备、日常节能管理、能源审计、监督检查、考核 评价、宣传培训等近20项配套制度,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公 共机构分别采取了分类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等 措施,基本实现节能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区别化。

 3、示范创建基本实现系统化。指导和帮助84家单位成功创 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联合省经信、财政、水利、教育等部 门,成功创建503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65家节水型单 位,指导各地同步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推动公 共机构和全社会节能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 

4、基础建设全面实行信息化。研发并在全省3.56万家公共 机构推广应用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对能耗 数据填报、查询、筛选等分析管理,对单位、建筑、设备等信息 采集,对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能源审计等情况掌握,全部实现 了信息化动态管理。 

5、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定印发了《江苏省公共机 构节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省本级、高校、各市公共机构 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了基础建设、《江苏省公共 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名录库建设、省市县能耗数据交 叉核查等系列检查和考核评价,基本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

6、宣传培训始终坚持多样化。结合每年节能宣传周、示范 创建等活动,采取报告会、现场会和低碳体验等方式,并通过报 纸、杂志、网络,以及邀请不同媒体记者亲身参与等形式宣传节 能典型。组织能耗统计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节能业务 培训超过6.2万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 足。一是部分市县基础工作还不够牢,各类信息和数据还需要进 一步核实。二是少数市县节能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机构不健全、 职责不明晰、人员不齐备等问题还急需解决。三是激励约束机制 还不够全,一些市县开展节能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需要强 化。四是管理手段和水平以及节能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与当 前节能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 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二)节能目标 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制、制度标 准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化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 统计监测、节能改造、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 源推广应用工作格局。 量化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全省公共 机构能耗总量不超过260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不超过5.2亿立方 米,同时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消耗水资源, 分别下降11%、10%、16%。并根据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 源资源利用水平和能源消费结构等因素,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 达各市各级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 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 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衡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 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 放发展,倡导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 提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动员公共机构 和社会各级组织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节能人人有责、成果人 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四)工作思路  

1、突出宏观指导和重点地区,推进均衡发展。针对“十二五” 时期少数地市和个别系统节能工作力度小、基础弱、推进慢,以 及综合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在加大宏观指导工作力度的同 时,重点监督指导相关地区和系统,抓好节能目标的细化、分解 和措施落实,推动协调发展、科学发展。 

2、突出政策引导和技术手段,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协调省 财政、经信、住建、水利、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完 善制度标准,健全激励机制,培育节能典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和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和科学技术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充 分发挥物业企业在能源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公共机构节 能工作手段和方式。 3、突出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地区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情况等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 完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有 序、有效落实。 

4、突出节能改造和新产品应用,增强节能效果。积极实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同时, 鼓励和引领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 能源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5、突出宣传教育和节能培训,提升管理绩效。加强节能典 型案例、节能节水示范单位等宣传,强化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 关节能意识、节能责任教育,激发其内在动力,引导和形成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加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分管领导,以及各类能 源管理岗位干部职工的节能知识、技术、管理等业务培训,适应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 三、重点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利用节能管理信息 化系统的大数据,进一步分析梳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节水 现状。同时,借助各级各地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成果,大 力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墙体保温和节能门窗等重点围护结构,空调 通风、配电照明、电梯和开水炉、卫生洁具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 以及食堂、信息中心、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重点用能区域的节 能改造。“十三五”期间,省级公共机构完成200万平方米既有建 筑的节能改造,各设区市分别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 改造。 2、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完善节能新产 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推广 应用工作力度。各地和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 扶持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各类用能系统和用 能设备更换或新购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自觉选择能效高、 能耗低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特别是各市县 行政中心、高校和规模较大的医院,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 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 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开展雨水、中水收集利用, 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推广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公共机构要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当年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 车应占50%以上,公共机构的停车位要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 充电设施。 

3、切实打牢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公共机 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源资源可 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 备。到“十三五”末,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以及其 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食堂、 数据信息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 100%。分层级、分系统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基础信息专项 检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完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 统计工作效率。 

4、更高标准组织节能节水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指导 公共机构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 者”活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继续开展省级节能、节水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创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500家, 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大型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实现 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不同类型 公共机构均有省级示范单位的目标。继续推动各地开展节能、节 水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扩大示范单位在推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引 领作用。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 交流等活动,“十三五”期间,分批次对已创建的省级示范单位依 据新的标准进行复核验收。

5、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模式。进一 步加强对公共机构属性研究,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 型的公共机构形成不同的指导和管理模式,重点加强教育、卫生 和文化系统的分类管理并建立管理体系。结合社会化和专业化管 理要求,倡导引进节能专业管理公司参与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 理,试点实施委托管理、集中管理、集约管理、专业化管理等管 理新模式,并研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能耗定额管理, 加强对不同属性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管 理建模研究,在省级机关和部分市县公共机构试点推行能耗定额 管理。积极推行标杆管理,在不同层级不同系统培育技术和管理 及利用市场机制的节能典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让公 共机构学有榜样、追有标杆。 

6、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 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和中国 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节能科学知 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响应和倡导公 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践行“135”出行方式, 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落实环保理念。深化与驻 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合作,借助地方科学技术 和人力资源开展节能业务培训。“十三五”期间,实现对国家和省 级节能示范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全覆盖,完成5万人次 以上公共机构节能教育培训,提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 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 级系统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 谋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 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全面履行职 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大力加强与宣传和经信、财政、 教育、环保、住建、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等职能部门的 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 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依法节能,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 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 节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节能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制度标准体 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江苏 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遴选标准,充实完善能耗定额管理模 型,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考核。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 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 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 进节能执法。建立定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 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 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邀请媒体参与督查机制,促进各项节能工 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四)强化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 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 费投入,有条件的市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纳入同 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 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 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驻地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 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 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 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 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推进互联网、物联 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信息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