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我省《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节能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下降。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消费能源180.896万吨标准煤,消费水资源2.334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3.05%和2.86%。
——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消费电力占35.93%,原煤占20.98%,天然气占23.2%,汽油占10.85%,其它占9.04%。与“十一五”末相比,电力占比上升12.51个百分点,原煤占比下降41.47个百分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261.03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4.73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33.68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8.21%、17.98%和15.57%。
(二)工作进展
——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成立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基本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卫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制度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印发《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暂行办法》《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通则》等制度标准,节能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
——监督考核工作逐步强化。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暂行办法》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到年度工作考核与专项工作评价相结合,初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策、经济激励作用,节能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节能宣传教育不断加强。连续5年扎实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注重日常节能宣传,通过开设安徽省be365官网站,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培训,积极开展省内和参加国管局、清华大学系列培训活动,着力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全省共有3万余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活动。
——示范创建工作得到推进。积极组织创建各类示范单位活动,联合省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计、水利、质监等部门,指导和帮助67家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单位516家、节水型单位61家、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22家,指导各地同步开展节能、节水、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推动公共机构和全社会节能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
——信息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开设安徽省be365官网站,组织研发节能监管、能耗直报、信息报送软件并建成系统,做到软件系统全省统一免费使用和免费培训,建立了“一网三台”集约化模式,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实现电、水、气等数据信息对接功能,初步建成16个市级(实体+虚拟)能耗监管系统平台,采集了1200多个信息点数据,提高了节能工作信息化、数据化水平。
——节能改造及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在省发展改革、财政等单位的支持下,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节能改造资金3亿余元。截至2015年末,完成建筑节能改造620万余平方米;实施了省政务中心大厦及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设施建设,在合肥、芜湖两市开展分时租赁模式项目试点。
(三)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类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要求不相适应,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市、县以下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尚未形成财政支持保障机制。二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重要阶段,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努力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向新的更高层次。
二、“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绿色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节能专项竞赛活动为抓手,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优化消费结构,提升利用效率,推进节约循环利用,增强公共机构节能意识,促进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控制在208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不超过3.1亿立方米;同时,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根据气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三)绿色行动
1.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省直机关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试点办公用品统一定点采购。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3.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以省、市行政中心和政务中心为试点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肥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4. 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5. 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组织省直机关100平方米以上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6. 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示范单位500家,组织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引导示范创建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行业示范、系统示范拓展,由大型公共建筑向城乡社区小规模公共建筑拓展,发挥示范创建在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引领效应。建立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评价复核制度,加强创建引导、标准宣贯、技术指导和过程监督,并进行节约型示范单位复核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活动。
(二)加强节水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控制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强度”双控目标,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强化节水工作监督考核。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开展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公共机构组织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十三五”时期,省市两级行政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建成率达到50%,省级节水标杆单位30家。
(三)推进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完善“一网三台”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服务系统,不断推进数据互联、资源共享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及能耗数据实时在线监控信息化水平,达到“远程数字化、服务标准化和监管智能化”的建设目标。积极探索信息化服务企业及专业技术团队市场化发展模式,研究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相关问题。
(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和统计
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到“十三五”末,省、市级主要公共机构建筑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用能系统(中央空调、信息机房、食堂等)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优化升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实现100%网上直报和与国家数据对接,加强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应用,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基础信息专项检查。与省质监合作,共同推进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五)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等产品和技术。建立节能产品采购目录。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校和医院节能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在单位内部(专属)停车场设置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做好年度节能项目申报,推进财政以奖代补工作。
(六)开展节能专项竞赛活动
为充分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以省、市行政中心为切入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组织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信息机房、食堂、中央空调等重点用能部位和设备的能效管理,强化节能工作日常管理。竞赛以电、水总耗数据为依据,年度内评比竞赛的优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促进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同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大力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建、水利、商务、卫计、质监和宣传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同推进机制。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
(二)严格考核,实施奖惩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能效领跑者评价办法,探索能耗定额管理模式,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能耗竞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四)组织培训,提升素质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类专业培训,努力发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到教育培训工作系统化;实现对国家和省级节能示范创建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业务指导全覆盖,完成培训目标6万人次,全面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引智引技,共享资源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节能市场资源、人才资源,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智库和咨询机构,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