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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2017-11-08 1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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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管局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成效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分别为:2011年244.31万吨标准煤,与2010年相比,增长30.05%;2012年272.68万吨标准煤,与2011年相比,增长11.61%;2013年280.58万吨标准煤,与2012年相比,增长2.90%;2014年281.02万吨标准煤,与2013年相比,增长0.16%;2015年272.71万吨标准煤,与2014年相比,增长—2.96%。

——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原煤占56.39%,电力占11.00%。油类占5.63%,天燃气占7.11%,其他和热力共占19.87%。与2010年相比,原煤占比下降了16.30%,电力占比上升了7.20%,油类占比上升了1.83%,天燃气占比上升了5.45%,其他和热力占比上升1.83%。

一一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445.94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4.75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6.36吨/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6.3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3.14%,人均用水量下降14.24%。

(二)工作进展

——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为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设立了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了节能联络员制度,加强了协调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共同推进工作的格局。

——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节能。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力、法》。制定印发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意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计量器具配备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基本形成了实施节能有法规、管理工作有制度、落实措施有标准的政策体系。

——规范能耗统计,夯实节能基础。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名录库建设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认真修订统计制度、开展统计数据分析、核查和审核,2015年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公共机构达35127家,统计范围逐年扩大,统计质量逐步提高,统计手段不断优化,统计分析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消费。各级公共机构加大了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在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中广泛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省直机关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和节水工程,节能光源应用率达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95%;建成太阳能光伏应用1兆瓦以上,推广应用节能插座5万多个,建立蓄水池、中水回用等项目,实施中水和雨水利用。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开展。连续五年与省直机关签订《节约型机关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院校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坚持对各设区市及省级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表彰奖励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单位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系统绩效考核体系。

——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2家、省级节水型示范单位72家,树立了一批管理科学规范、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节能产品推介会,坚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页、简报等平台开展节能宣传,编发节能宣传简报209期。承办了国管局在西安举办的全国公共机构节能会议,承办3期北方省区节能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6次全省节能人员业务培训,培训人员1178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和用能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增幅逐年放缓,节能工作成效明显。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市、县以下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有的部门尚未形成财政支持保障机制。二是节能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不同地市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同一地市的各县区节能工作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地区特别是县级管理力量不足,节能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三是开展节能工作手段滞后。依靠行政手段多,依靠经济、技术手段少,市场作用发挥不够,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四是节能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强化。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外部约束和内在动力不够足,节能的投资、补贴等政策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十三五”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李克强总理对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出“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的重要批示,都为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认清形势,重点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领域,管好能源资源配备供应源头、使用过程、废物出口处置三个环节,用好管理、技术、行为节能三个手段,统筹协调,挖掘节能潜力,探索节能新模式,全面提高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水平,为“美丽陕西”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实现办公与生活方式绿色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和考核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科学管理,形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二作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鼓励引导市场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加快实行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坚持重点管理,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健康、快速发展。

(三)节能目标

——管理目标。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统计体系、能耗监测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十三五”时期开展的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改造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完成32万平方米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省级机关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生活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三)开展绿色照明行动。充分发挥绿色照明企业作用,鼓励照明企业和公共机构双向挂钩,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力争到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实现力、公区域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80%以上。积极推行和完善公共机构废旧光源回收机制和渠道。

(四)开展绿色采购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绿色采购管理,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五)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l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省直机关及所属西安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鼓励各地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六)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七)开展绿色信息行动。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推进省直机关1000平方米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八)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四、“十三五”时期实施的节能工程

(一)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将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改造燃煤锅炉150蒸吨。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力、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节地节水工程。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

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50%以上要达到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8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100家省级示范单位,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评选5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20个示范项目。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积极组织面授和远程培训,实现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2万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任务,150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省级机关和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参与的指导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通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二)健全制度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依据节能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基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要求,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公示,加强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利用能耗数据,挖掘节能潜力。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推进目标落实。积极协调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五)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技术支撑。在使用财政资金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同时,发挥市场融资功能,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费用托管、设备租赁、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改进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的技术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加强宣传培训,着力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依托专业机构,构建面向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操作人员、短期培训班与网上远程教学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培训体系。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节能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节能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