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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

2017-11-08 17:02:56
来源:深圳市be365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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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深入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积极开拓,大胆创新,狠抓落实,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建与实践为突破口,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1803家,既有建筑面积2285.48万平方米,用能人数133.64万人,汽车保有量2.02万辆,能源消费总量23.35万吨标准煤,其中用电总量11.65亿千瓦时(占61%),汽油耗量5585.7万升(占26%),柴油耗量692.5万升(占4%),天然气耗量1653.81万立方米(占9%),用水总量5518.32万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174.74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7.2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41.29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5.5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2.03%,人均用水量下降16.20%

——体制机制有效创立。建立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筹领导;统一划转职能,确立了机关事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监察、政府采购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公检法等系统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设立了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了相关责任制度。全市自上而下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工负责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节能工作的推进和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和开拓创新,在职能、规划、任务和操作层面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深圳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采购招标模板》、《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深圳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20多部政策法规,编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创新与实践》一书,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率先在全国创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无需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全市累计向社会公开招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88项,完成改造面积1170.42万平方米,占总改造面积的71.7%,节省财政投资4.7亿元,年节电量近1亿度。同时,采用政府投资方式实施节能改造461.84万平方米,占总改造面积的28.3%。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632.2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二五”改造任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4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向全国推广深圳经验。

——节能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在重点突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注重全面推进节能基础工作。举办节能展览、讲座、主题活动140场次,6.5万人次参加,节约意识和节能理念有效培育;围绕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和难点问题,组织节能专业培训60余场次,业务技能得到明显提升;在管理行为节能、设备统一编码、能耗监测、能耗定额标准等方面开展了理论研究和先行试点,节能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节能考核与重点督查扎实有效,有力推动工作落实;示范单位创建落到实处,全市共有17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深圳市疾控中心入选“中美能效论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节能服务市场有效培育。出台与市场整体水平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和招投标模板,公开透明发布拟改造项目,积极协调搭建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为企业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创造有利条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以综合节能率为招标采购的核心指标,引导企业在节能改造中积极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有效提升节能效果;从培育市场的高度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合同纠纷、拖欠支付、财政补贴等事关企业利益的问题逐一协调督办。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深圳节能服务企业由2011年的95家增加到目前的155家,一批优秀节能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立足深圳走向全国。

二、面临的形势

尽管“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但仍然处在起步阶段,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职责要求更加突出。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以后,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的战略地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6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下达了明确的任务和刚性指标,要求“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7%。公共机构节能由一般事务性工作转变成为法定职责,承担着引领示范全社会节能的职能,地位作用更加明显,任务更加艰巨。深入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各级公共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能效提升还有较大空间。我市公共机构总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仍居广东省前列。尽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完成节能改造项目667项,改造面积1632.26万平方米,占全市总建筑面积的71.4%,但单项照明改造约占一半,综合节能改造占比不足1/4,高能耗数据中心、专用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比重偏低,还有约1/3的面积没有实施改造;合同能源改造方式单一,几乎全部是节能效益分享型,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等方式尚待探索。节电改造取得突破,但节水、节油、节气领域尚未集中展开;技术节能改造的力度较大,但管理节能、行为节能还没有成规模、成系统地推进;同时,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应用程度还不高,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耗还有较大空间。

(三)节能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推进不力。二是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责任不清、事权交叉、不懂不会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系统主管部门的统筹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三是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大部分区(新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节能岗位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四是标准化程度还比较低,节能运行管理还比较粗放。

三、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国家和广东省“十三五”节能规划目标,坚持责任担当、开拓创新、依托市场、全面推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担当。把公共机构节能当作法定职责和份内之事,增强使命,强化责任,有所作为。

——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展节能领域,扩大节能范围,创新节能模式,推进工作落实。

——依托市场。坚持走市场化道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全面推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做到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行为节能均衡发展,节电、节油、节气、节水全面实施,机关、医院、学校、场馆节能齐头并进。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期,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日益健全,组织机制不断完善,能效水平逐步提高。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7%

四、节能指标分解及阶段性安排

(一)节能指标分解原则

——全市统筹分解指标。为实现广东省下达的“十三五”节能总目标,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自上而下分解节能指标,其中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汽(柴)油及天然气用量均按下降12%统筹分解,用水量按下降17%统筹分解。

——突出重点用能单位。全市共有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428家,用能占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的90.14%,列为节能指标分解的重点单位。

——科学评估技改潜力。根据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时间、方式及现状,科学评估技术改造节能潜力,调整节能指标。时间段按2015年前完成改造、2015年实施改造、目前尚未实施改造划分,改造方式按综合节能改造、单项节能改造区别,改造现状按节能效果是否已列入2015年能耗统计区分。

——技术节能与管理(行为)节能并重。总体节能指标包含技术节能指标和管理(行为)节能指标两个部分,比重为3:2。在深挖技术节能改造潜力的同时,加强用能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用能行为引导,确保“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具体节能指标

根据上述原则,分解下达各区(新区)、各市直单位“十三五”节能指标。(详见附件)

(三)阶段性安排

“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摸底统筹阶段(2017年)。完成用能情况调查摸底,制定节能规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管理(行为)节能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技术改造和管理(行为)节能,完成25%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全面铺开阶段(2018—2019年)。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全面推动电、水、气、油领域综合节能改造,全面加强管理节能和行为节能,完成60%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攻坚收尾阶段(2020年)。对未完成节能改造单位及未达到节能降耗指标的单位进行督办落实;加强管理行为节能,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

五、重点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作

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石,各级公共机构要固本强基,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节能责任人要熟悉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政策法规和任务部署,节能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节能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方式方法。特别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模式的专题培训,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领导、节能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学习掌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支付等关键环节,杜绝“不懂不会”和“乱作为”的问题,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完善能耗统计。全面开展用能统计工作,把统计信息作为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的基本依据。在开展建筑物能耗统计的同时,做好对数据机房、食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辆燃油的专项统计工作,全面掌握能耗现状、用能特点等基本信息。扎实做好能耗数据审核,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推进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统计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能耗统计信息上报制度,每年3月底前上报各单位能耗统计数据。

——推进能源审计。按照国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统一部署,20176月底前,全市428家重点用能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将审计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在“十三五”期间至少完成一次能源审计工作。市直各系统、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用能单位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审计督查。从2018年起,每年3月底前将本系统、本区当年列入能源审计的公共机构名单和上一年度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能耗监管平台。按照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子平台的定位和“分类、分栋、分项”计量原则,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20176月底前,完成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和调试,实现对市民中心、市委大院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出台《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建设指南》,制定统一的平台建设技术导则。2017年下半年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逐步实现对市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动态监测。各区(新区)从2017年起利用全市统一的平台软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别建设本区(新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与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单体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

(二)强化技术节能

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主大力推进节电、节水、节油、节气技术改造。20173月底前完成全市合同能源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准入条件的调整,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将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广泛应用到节电、节水、节油、节气领域。全市机关、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凡是在2015年底前未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在“十三五”期间都要进行节能改造;新投入使用的绿色建筑要结合建筑实际用能情况,以管理节能为主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凡是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一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不适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项目,采用政府投资方式进行改造。要加强改造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节能效果。

——节电改造。20176底前,各单位全面梳理和掌握未实施节电改造建筑的基本用能信息,分析未改造原因,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改造计划并报系统主管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优化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制定本系统总体节电改造计划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2018年起,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政府投资方式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绿色数据中心建设。2017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数据中心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数据中心的建筑基本信息、能耗计量及用能情况。没有独立能耗计量的数据中心,必须在2017年底前加装能耗计量设备。2017年,选择1-2家已有独立能耗计量、能耗较大的数据中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试点。 2018年起,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对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机房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数据中心,探索采用云端托管等方式,减少设备用能;机房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PUE值大于1.5的数据中心,在确保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建立能耗与环境监控系统、优化气流组织、提升冷却效率、环境优化控制、新风合理利用等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高能耗数据中心的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

——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用水基本情况,市区两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各选2-3家用水量较大的不同类型公共机构,探索采用合同能源方式进行节水改造。自2018起,各级公共机构要落实专项资金,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合同能源或政府投资方式,采取更换终端节水器具、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老旧管网渗漏检测与改造等手段,加强用水管理,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通过市水务主管部门的水平衡测试评价合格验收,实现人均用水量下降17%的目标。

——节气改造。2017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公共机构食堂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食堂的面积、灶具类型、数量、耗气量等基本情况,选择1-2家面积较大、就餐人数较多、耗气量较高的食堂开展节气改造试点。2018年起,在试点基础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政府投资方式,采取更换节能灶具、安装数字化燃气表、优化油烟排放系统等方式,全面开展食堂节气工作,实现燃气用量下降12%的目标。以节气改造为契机,积极开展绿色食堂建设。

——可再生分布式能源应用。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机关、医院、学校、场馆等各类公共机构建设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鼓励大中型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探索开展分布式能源站试点和建设。

(三)抓好管理节能

加强用能设备设施管理,是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2017年在机关、医院、学校、场馆完成管理节能试点工作,出台公共机构管理节能指导意见,2018年起在全市公共机构进行推广。

——建立完善节能管理机制。加强管理节能的组织实施,健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设备管理、计量审计、奖惩措施等节能管理制度,形成用能有标准、计量有手段、考核有办法的闭合式体系。规范日常用能运行管理,定期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进行测试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优化系统能耗,提高能效利用水平。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评价考核中,与履职考评、年终绩效挂钩,严格落实问责制。

——加强用能设备管控。做好变配电、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梯、气象雷达等专业用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科学控制运行过程,合理选择用能方式,不断提升能效。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合理调节中央空调运行参数及运行时间。加强照明管控,优先使用节能灯具。推广应用智能插座、智能灯具、智控空调等新产品,提高办公用能设备“零待机”水平。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建筑,必须在开展节能改造的同时,建设本区域能源管理平台,实行集中计量、动态监管和智能化控制,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

——探索统一编码管理。编制全市公共机构用能设备设施统一编码系统,依托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对所有用能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年限、能耗水平、运行状况、维护保养等要素进行标准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2017年在市民中心、市委大院开展设备统一编码试点。2018年编制设施设备统一编码应用实施方案,在各级公共机构分步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设备设施统一编码管理,实现与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的对接。

——试行绿色物业评定。按照《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规定,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物业的星级评定工作,积极探索将技术改造与物业设备管理挂钩、节能效益与物业管理经费挂钩、星级评定与物业招标评分挂钩,鼓励实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合作共赢机制,提升公共机构用能设施设备能效管理水平。2017年开展试点,2018年起逐步推广试行。

(四)倡导行为节能

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用能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合理用能理念,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引导理性选择用能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能效提升。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加大对内宣传,着重宣讲公共机构节能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知识技能,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广泛开展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倡导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建设一批公共机构节能典范。扩大对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APP、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公共机构节能的最新动态,倡导绿色节能环保理念。

——积极组织节能主题活动。一是开展“绿色出行”活动,鼓励“一公里步行、三公里骑自行车、五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低碳的出行方式践行节能减排。二是开展“绿色办公”活动,采购和使用绿色环保的办公用品用具,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降低待机能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三是开展“循环利用”活动,按“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原则,对日常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四是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以机关、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为重点,评选出10家同类型中管理科学、用能高效的单位,推荐参加国家能效领跑者单位评审。教育、医疗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统筹指导学校、医院开展节能环保进校园、绿色医院建设等主题活动,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大力推进公务用车节油。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时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17年起,各级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需求与适当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专属)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杜绝公车私用,开展节油管理,推广节油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公车节油12%的目标。

——充分利用微信网站。20173月完成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微信网站上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收集、审核、发布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结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节能案例、节能常识等相关信息。各区(新区)和各市直单位逐月报送本系统、本区的节能工作动态。运用新媒体手段打造公共机构节能长期、动态的宣传平台、互动平台和监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扩大深圳公共机构节能的社会影响力。

(五)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是国家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狠抓落实,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水平。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从2017年起,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市各类公共机构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市级先进示范单位,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单位。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到2020年,评选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先进示范单位30家以上,力争入选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5家以上。

——评选节水型单位。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现状、挖掘潜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深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2020底前,实现市直和各区60%的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系统主管部门的统筹职能,明确各单位节能工作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确保管理统一、事权归口、责任落实。教育、科学、文体、卫生、公检法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监督,对本系统节能目标任务负总责。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编制和人员,设立专门节能工作部门和岗位,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保持人员稳定。公共机构节能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市直重点用能单位及10个区(新区)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指标。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制定、责任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单位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行政不作为、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日常督查督办,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事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

发改、财政和机关事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对合同能源节电、节水、节油、节气等新领域及时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持。优化公共机构节能的试点项目、应急工程和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把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管理,保证节能工作常态化开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的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政策性补贴落实到位。

(四)完善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前沿课题研究,探索节能新模式,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第三方机构建设,建立技术顾问和预选供应商制度,设立第三方名录库,通过第三方服务提升公共机构统计审计、技术评估等基础工作的专业水平。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全面引进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新理念,有效提高公共机构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


附件:1.市直及各区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指标

2.市直重点单位十三五节能指标


附件1

市直及各区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指标

序号

单位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下降

人均用油(汽油、柴油)下降

人均

用气

下降

人均

用水

下降

1

市直

12.33%

12.40%

12%

12%

17%

2

福田区

12.27%

12.30%

12%

12%

17%

3

罗湖区

12.67%

12.86%

12%

12%

17%

4

南山区

11.65%

11.60%

12%

12%

17%

5

盐田区

11.22%

11.14%

12%

12%

17%

6

宝安区

11.17%

11.08%

12%

12%

17%

7

龙岗区

10.32%

10.05%

12%

12%

17%

8

龙华区

12.46%

12.50%

12%

12%

17%

9

坪山区

12.81%

12.86%

12%

12%

17%

10

光明新区

11.62%

11.62%

12%

12%

17%

11

大鹏新区

13.92%

13.99%

12%

12%

17%

平均

12%

12%

12%

12%

17%



附件2

市直重点单位十三五节能指标

序号

单位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下降

人均用油(汽油、柴油)下降

人均

用气

下降

人均

用水

下降

备注

1

市委组织部

7.40%

7.4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2

市科技创新委

14.54%

14.54%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3

市财政委

13.36%

13.5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4

市规划国土委

15.41%

15.75%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5

市人居环境委

9.71%

9.71%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6

市交通运输委

9.45%

8.68%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7

市卫生计生委

11.41%

7.4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8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14.72%

14.93%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9

市教育局

13.76%

14.22%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0

市公安局

13.20%

13.46%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1

市民政局

11.65%

11.63%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2

市司法局

15.62%

16.09%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3

市人力资源

保障局

14.92%

15.26%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4

市文体旅游局

15.81%

16.12%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5

市审计局

7.40%

7.4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6

市住房建设局

8.88%

7.4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7

市水务局

8.37%

7.4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8

市地税局

17.81%

18.8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19

市城管局

15.73%

16.05%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20

市气象局

7.40%

7.40%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21

市口岸办

14.34%

14.35%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22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10.46%

10.14%

12%

12%

17%

含市民中心、市委大院、政协、二办等合署办公区

23

市医管中心

9.56%

9.05%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24

市中级人民

法院

7.79%

7.40%

12%

12%

17%

本级

25

市人民检察院

7.84%

7.40%

12%

12%

17%

本级

26

团市委

16.93%

17.16%

12%

12%

17%

含本级及下属单位

27

深圳大学

8.49%

7.40%

12%

12%

17%

本级

28

深圳职业

技术学院

7.89%

7.40%

12%

12%

17%

本级

29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6.85%

16.85%

12%

12%

17%

本级

30

深圳广播

电视大学

16.85%

16.85%

12%

12%

17%

本级

附注:1.各区(新区)、市直重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将节能指标分解至各下属单位,保证实现本单位的总节能目标;

2.各区(新区)、市直重点单位分别按照201725%2018-201960%202015%的比例完成下达的节能指标;

3.未列出的非重点单位以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2%、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下降17%为目标,参照重点单位的模式开展节能工作。

4.在市民中心、市委大院、政协、二办合署办公的市直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进行节电、节水、节气改造。